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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》

时间:2021-06-25  浏览量:430
  《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》

  3.0.8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,应按下列规定处理:

  3 经返工或更换系统组件、成套装置的工程,仍不符合要求时,严禁验收。

  4.2.1 管材、管道连接件的品种、规格、性能等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。

  4.2.4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剂、管材及管道连接件,应抽样复验,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。

  1 设计有复验要求的。

  2 对质量有疑义的。

  4.3.2 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、单向阀、连接管、集流管、安全泄放装置、选择阀、阀驱动装置、喷嘴、信号反馈装置、检漏装置、减压装置等系统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:

  1 品种、规格、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。

  2 设计有复验要求或对质量有疑义时,应抽样复验,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。

  5.2.2 灭火剂储存装置安装后,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。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安全阀应通过专用的泄压管接到室外。

  5.2.7 集流管上的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。

  5.4.6 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后应做气压严密性试验,并合格。

  5.5.4 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完毕后,应进行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, 并合格。

  6.1.5 调试项目应包括模拟启动试验、模拟喷气试验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,并应按本规范表C-4填写施工过程检查记录。

  7.1.2 系统工程验收应按本规范表D-1进行资料核查;并按本规范表D-2进行工程质量验收,验收项目有1项为不合格时判定系统为不合格。

  8.0.3 应按检查类别规定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检查,并按本规范表F做好检查记录。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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